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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理思维

一、“决不能把任何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,也就是说,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,只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,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”。

​ 在数理逻辑论证推理中,务必做到毫无破绽。防范”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“的局面。更直观地来说,论证必须有从底层起始的依据。

​ 在日常生活中,这一条也同样适用。我们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,很多时候困扰我们的并不是信息资源的匮乏,而是信息茧房的拘束以及信息泛滥的迷茫。保持理性,对信息加以筛选,过滤掉无依据的信息。

二、“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,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,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”。

​ 比较典型的分而治之思想。当整体带有规律性时,局部往往也具有与整体相同或相似的规律性,通过不断地划分,最终将问题转化为一个个显然或已解决的子问题。从个别、特殊到一般的方法。

三、“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,以便以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,一点一点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,即便是那些彼此间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,我也要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”。

​ 从易到难,从简单到复杂地进行分析、解决,而不至于迷乱。

四、“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,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,使我确信毫无遗漏。”

​ 如其所言,思维缜密,考虑周全,确保推理覆盖到所有情况。

摘自: 笛卡尔 《方法论》

人生没有目的,只有过程,所谓的终极目的是虚无的。——人的情况和树相同。它愈想开向高处和明亮处,它的根愈要向下,向泥土,向黑暗处,向深处,向恶——千万不要忘记。我们飞翔得越高,我们在那些不能飞翔的人眼中的形象越是渺小。